在人性论方面《韩诗外传》没有引用《荀子·性恶篇》的文字,却继承孟子的性善说。
按荀子原文亡是失败的政治模式,其特征是重功利。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
大直若诎,大辩若讷,大巧若拙,其用不屈。故人之命在天,国家之命在礼。孟子在性善论的基础上强调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而韩婴则认为仍需要后天的学习和圣人的引导教化,内化于心,才能成为君子,这是对孟荀的统合。故缓者事之,急者弗知,日反理而欲以为治。今天没有礼教,只用刑来治民,所以罚严密。
卷五第十一章云:上不知顺孝,则民不知反本。禘祭不敬,山川失时,则民无畏矣。(《原儒上卷·原学统第二》) 以事父之孝,转为事君之忠。
虽然他们和掌权者之间并非敌对关系,却能够以教师、顾问、批评者或朋友的身份,对帝王保持一种独立的姿态。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当然,鉴于司马迁并不了解汉代之后的历史发展,他的这一缺失完全可以同情地加以理解。先来看理论上的悖论:如同仁与孝的关系一样,在忠与孝的关系上,孔孟原本也是想在血缘之孝的本根基础上实现业缘之忠。
此非朱子一人之见,实二千余年汉、宋群儒之共同信守也……。不难想象,假如孔孟之后的儒家思想家照旧坚持这种孝高于忠的立场,哪怕他们也像这两位圣贤一样真诚地憧憬以道事君,儒家思潮的历史命运必然还会是令人心酸的不能用。
(《六经是孔子晚年定论》) 三纲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如前所述,在分封制确立的时候,周天子与各路诸侯的确维系着血浓于水的亲密关联,因而在这种氛围下事亲为大也就直接等价于忠君为大,不会出现尽忠还是尽孝的两难困境。结果,这些主张虽然缺乏荀子那样的系统论证,其精神实质却等于是不约而同地宣布:在忠孝不能两全的二难悖论中,人们理应采取舍孝而取忠的选择,为了维护君臣有义不惜放弃父子有亲,所谓大义灭亲。
从孔孟的文本中我们会发现,尽管两位圣贤还没有自觉地意识到这种后来国人耳熟能详、处理起来也相当棘手的二难困境,他们却已经论及了为人孝弟有可能会在张力矛盾中走向犯上作乱的几个特殊案例。游事齐宣王,宣王不能用。(《韩非子·五蠹》) 不难看出,他在此通过提到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的案例和点出仲尼的名号试图彰显的,正是冲突情况下要想同时成为忠臣孝子的巨大困难:不仅父母的孝子很容易变成君主的背臣,而且君主的忠臣也可能沦为父母的逆子。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
所以,臣民也应当因此形成儒家指认的那种根源感,从父母出发进一步眷怀、追思、甚至回归这个最大的所以出生之处。(《荀子·礼论》) 这段话不长,但在影响传统儒家的历史命运方面却有着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重大意义,因为它在承袭孔孟认同的为民父母移孝作忠理念的基础上,又突破了孔孟主张的事亲为大信条,强调与父母单纯具有生育和抚养子女的效应相比,君主虽然不能生育臣民,却可以发挥抚养和教导臣民的双重功能,同时为臣民提供物质性和精神性的食粮,远远超出了父母对子女的生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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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这位坚直廉正的国相面对其父杀人的局面,之所以首先为了尽孝把父亲放走,然后又为了尽忠自刎而死,正是想借此摆脱自己在忠孝不能两全的悖论中势必陷入的要么无父、要么无君的尴尬处境。儒家历史上有一个反差鲜明的奇特现象,但迄今为止似乎还没有得到有说服力的充分解释:一方面,被儒家公认为至圣亚圣的孔孟在世的时候,长期处于司马迁所说的不能用的尴尬状态。……以尊父与尊君相结合,遂使独夫统治天下之局,特别延长。[5] 有鉴于此,如果我们今天还把这类现象归因于这些君主在接受了儒家的垄断教育后就变得道德高尚起来,一心只想聘请那些特别关怀人民安居乐业、却对自己保持独立姿态的儒家政治精英作为教师、顾问或朋友,却将那些趋炎附势的妾妇式大臣拒之于千里之外,未免就有些天真了。② 再如,宰我有关三年之丧的质疑也从一个角度涉及到了孝与忠之间的对立矛盾:君子由于要对死去的父母尽到孝子之心、恪守三年之丧的缘故,不得不放弃他对在世的君主所承担的忠臣之责,甚至有可能因此导致礼坏乐崩,所谓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众所周知,他在王道三纲的著名架构内为三种特殊性的人伦关系安排先后秩序的时候,明确将君臣关系置于首位,而让父子关系和夫妇关系紧随其后,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因此与孟子指认的人之大伦明显有别,却与荀子指认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的义之伦根本一致。
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荀子·礼论》)。他在衰年定论中曾反复指出: 自汉以后,常以君先于父、忠先于孝而为言。
需要说明的是,孔孟在面对忠孝不能两全的悖论时依然坚持事亲为大,主张把孝凌驾于忠之上,以致在一生中陷入了不能用的尴尬境地,并不是因为他们更看重老百姓的血缘亲情,却不惜与君王们保持距离,而主要是因为他们还没有清醒地意识到现实社会的实质性变化。再来看实践中的危机:尽管孔孟从未否认过忠君的意义,甚至也将其看成是人之为人的本质,但他们在冲突时采取的舍忠而取孝态度无疑会冒犯大权在握的君主们,因为后者稍微反思一下便会发现,这种孝高于忠、家高于国的立场会鼓励臣民们为了他们父母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作为君主的利益,从而动摇自己的统治基础。
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传统儒家的历史命运经历了这样一种天翻地覆的根本转折呢?本文试图围绕忠孝不能两全的儒家二难困境,对此展开一些初步的分析。[3]问题在于,假如董仲舒关心的并非少数统治者的安稳,而是人民安居乐业,为什么他始终只是坚持在王道三纲中全力论证王的至高无上的伦理地位,却几乎没有肯定普通民众的道德价值,反倒贬抑性地主张民之号取之瞑也呢(《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为什么他在概括春秋之大义的时候不是主张屈君而伸民,而是强调屈民而伸君呢?无论如何,倘若董仲舒不但真的向人民吁求支持,而且还对帝王保持一种独立的姿态,却对维护统治者的安稳漠不关心,他的见解估计是很难引起帝王的偏好、主要大臣的兴趣、官员的关怀——除非这些帝王、大臣和官员也很看重人民安居乐业,却不关注自己的安稳,以致可以说成是货真价实的内圣外王。
但要是为了效忠君主指认父亲偷羊的罪行,又会导致父亲身陷囹圄,让自己背上不孝的骂名。尤其在与孝相呼应的语境里,忠首先意指臣民效忠君主,因此与意指子女顺从父母的孝相似,也是一种拥有特殊性对象、具有团体性内涵的伦理规范,而与可以开放性地指向所有人、具有群体性意蕴的仁明显不同(参见刘清平:《忠孝与仁义—儒家伦理批判》,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80-194页)。就此而言,杜维明对董仲舒等人的赞誉可能就有溢美之嫌了:他们的基本关怀并非少数统治者的安稳,而是人民安居乐业。其实,只要把儒法两家的精神实质稍加比较就不难看出,所谓阳儒主要是指三纲公开自觉地站在了儒家立场上,把君臣、父子、夫妇等人之大伦联结成了一张浸润着血缘亲情意蕴的人际之网。
因此,在他们看来,任何人要维系自己作为人的存在,都必须承认这个唯一本根的为大意义,不然就是忘本的禽兽了。例如,按照孟子有关无父无君,是禽兽也的人性定位,一旦在父子有亲与君臣有义之间出现了不可得兼的矛盾冲突,身为儒者就会发现自己的处境相当尴尬:无论大义灭亲,还是大亲灭义,都难以成为完整之人。
但悲剧的是,尽管在理论上异口同声地强调以道事君,在实践中异步同趋地周游列国,这两位很希望受重用的儒家圣贤,穷其一生却几乎没有得到君主们的青睐,更不必说让自己的理念像后来那样成为朝廷独尊的意识形态了。③关于孟子为什么能够凭借其原创性贡献成为儒家亚圣的问题,参见刘清平:孟子何以‘亚圣?,《人文杂志》2014年第10期。
于是君尊于父,忠先于孝。事实上,宋代理学家在评价东汉赵苞在虏夺其母,招以城降的情况下遽战而杀其母的做法时,一方面依据君为臣纲的原则强调以君城降而求生其母,固不可,另一方面又还是从事亲为大的原则出发,主张不得已,身降之可也(参见《二程遗书》卷二十四),依然流露出了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的反讽悖论。
[4]南宋灭亡后,蒙古人……在征服中原的同时也为成熟的汉文化所征服。毋庸讳言,这种诛杀自己儿子的大义灭亲做法与周公率兵讨伐管蔡兄弟的大义灭亲做法在实质上是根本一致的,都是主张国高于家,为了维护自己对君主的效忠之情,不惜灭绝自己对亲属的血缘亲情。所谓阴法主要是指三纲不动声色地汲取了法家的核心理念,既肯定了君臣关系对于其他人伦关系包括父子关系的至上地位,又肯定了君主对于臣民的绝对权威。《荀子·子道》甚至还宣称: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
不难看出,一旦置于不以家事辞王事不以亲亲害尊尊的话语关联中,居然能够灭亲的大义明显就是指君臣有义意义上的忠君之义了。至于引发这种转向的最关键契机,如上所述,恰恰是董仲舒的三纲说在坚持孔孟血亲本根精神的基础上,将荀子主张礼莫大于圣王的崇礼主义和法家观念结合了起来,不但彰显君主至上,而且强调忠高于孝,所以充分迎合了帝王的偏好、主要大臣的兴趣、官员的关怀,因为这些统治者很明白:只要把君为臣纲凌驾于父为子纲之上,孔孟那些不能用的血亲主张,统统可以转化成受重用的宫廷学说。
儒家对教育的垄断也许是儒家知识分子在汉代再度崛起的唯一要素,他们成了……体制中权威合法性的辩护者。此外,孟荀思想的主要区别并不在于人们常说的性善还是性恶之分,而是首先在于事亲还是忠君才能为大。
至于荀子和董仲舒是如何通过引法入儒的途径具体确立阳儒阴法的三纲架构的,鉴于篇幅关系,只能留待另一篇论文再作探讨了。倘若考虑到汉代以后那么多学问道德远不如他们的儒者纷纷荣升各级官员,甚至被提拔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高位,尤其在南宋以后《论语》和《孟子》还成了官方科举考试的钦定教科书,这种鲜明的反差势必会引发一个疑问:为什么孔孟在世的时候不能用? 答案其实就在孔孟面对二难悖论时采取的舍忠而取孝为小家舍大家(国家)的态度之中。